{{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0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2663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9月18日起至10月17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0月17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案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 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五、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2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六、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份。
七、因承辦學校需要審查作業時間,本校收件期限至10/4(三),請於期限內備妥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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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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