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8月13日賑基字第0001130267字號及該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時間自113年9月10日至113年10月1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郷(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五、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
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表單請
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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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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