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學校收件至114年4月11日(五)下午4點,逾期則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5700460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已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同學,可同時申請才藝優秀獎學 金。
三、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填妥申 請表件依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申請 方式說明如下:
(一)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 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所備文件如下:
1、申請合格名冊(請逐級用印)。
2、申請書。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4、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 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團體 獎前三名獲獎等證明文件影本。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四、如仍有疑問請洽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游小姐(04)2270- 4022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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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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