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本表所列場次為本次公告之確定辦理場次。(請見附加檔案)
二、各場次採Google表單報名,請參與教師依當次報名表單所列場次選擇報名。
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CzfuYsXNwSyQjd4h7
三、各月份研習場次原則於前一個月15日前公告並開放報名;未列於當次報名表單之場次,尚未開放報名,將另行公告。
四、各場次報名期限、錄取名單、課程代碼及課程注意事項,依教育處公告、報名表單或各場次通知辦理。
五、多日課程須依該場次公告全程參與,始核予研習時數。
六、全程參與研習並完成簽到、簽退及課程指定事項者,依實際參與時數核予研習時數。
七、請學校惠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平日研習如涉及課務,請依規定協助辦理課務派代。如遇假日場次,請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惟課務自理。
八、參與教師所需之課務派代費(請事先通知註冊組),請依規向所屬教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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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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